第四十四章、“创业者”VS“蛀虫”(5/5)

自古以来财帛动人心,里维拉这个创始人没有跑路,下面的小弟却有人先一步跑路了。

这年头没有线上支付,募集到的投资大都是现金和支票。能够在巨额财富面前,不动心的只是少数。

某些受不了诱惑的家伙,动起了歪脑筋。先是扣留了部分投资,不计入帐上。

没有互联网投资者无法随时查账,里维拉也不可能和每一个投资者建立联系。蛀虫们的第一波操作圆满成功。

只不过这种事情,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到了利息兑付起问题就要暴露了。

为了避免锒铛入狱的下场,这些“蛀虫”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卷款跑路。

蛀虫跑路了,损失惨重的投资人却不肯善罢甘休,要求里维拉的投资集团继续履行合同。

白纸黑字的合同写得明明白白,根本就不容抵赖。虽然卷款跑路的是员工个人行为,但是和投资人签订合同的却是投资集团。

这笔损失,不管里维拉愿不愿意都必须要承受。如果只是个例,倒也不是无法接受,问题是暴雷跑路事件层出不穷。

无论是提高待遇,还是加强监管,类似事件依旧屡禁不绝。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里维拉的投资集团早晚都会被拖垮。

报警是必须的,可惜这年头找人太难了。只要出了国,警方就无能为力了。

纵使欧陆联盟各国签订了“引渡条例”,那也要先找到人才行。

里维拉:“诸位,现在已经到了我们生死存亡的时刻。如果不能杜绝类似卷款跑路事件,投资集团早晚都会被这些杂碎毁掉。

今天我们就是要解决这个麻烦。为了集团的未来,也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我希望大家不要有丝毫保留,大胆说出心中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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