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豪侠关羽(4/5)

他要杀的这个人,姓郑,是他在河东郡的同乡人,也是河东解县当地的第一豪右,有田地,有徒户,有邬堡,有铁器,也有些藏匿的马匹钱粮。

有这么多东西的人,毫无疑问在本地就可以横着走了。

他平日里看谁家的田好可以强行兼并,看谁家的女子好看也可以强买为婢,看谁家的马匹好也可以强行牵走,总之就是一个仗势欺人的县城级豪右在解县仗势欺人的故事。

很狗血,很平常。

豪右欺负人,在这个时代不算什么问题,哪个县城都有这情况,问题是这个郑家的儿子做事有些太出格!完全超出了欺行霸市的底线。

郑家嫡子叫做郑宝,现如今也不过是十六七的年纪,却被家中人培养的一身戾气,欺行霸市也就算了,还偏好杀!

他不是单纯的杀猪杀狗,而是杀人。

东汉末年,虽然也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但是汉律依旧在那摆着,高门豪右之门纵是再嚣张,但在杀人这件事上,多少还是有些顾忌的。

当然他们若是真铁了心想弄死谁,回头也自然是有弥补的办法,但是成本实在太高,一般人还是尽量少惹这类事。

可问题是这个郑宝不怕惹事,就愿意杀人。

而且他杀人,不是因为仇恨,而是为了取乐。

真真正正的杀人取乐!

至于怎么个杀法,那就是将买来的奴役或搜罗没有户籍在册的氓首赶往野外郊林,随后以郑宝为首的一众恶人纵马持弓,像是猎鹿猎羚一样的猎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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