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问结束(4/5)

至于那些多出来的财产李治就让他们自己解释。

如果解释不清就直接按照贪赃枉法来定罪。

要知道唐朝的官员可是要定期申报自己的财产的。

如果你自己申报的财产和清查出来的严重不符那罪名可就和受贿完全不同了。

这一招直接就让那些顽抗的高官们傻了眼。

甚至可以说直接就给这些人判了死刑。

原本他们想要逃避的是受贿罪。

这个罪名一般都不会杀头,最严重的不过是没收财产发配边疆。

而李治的这个办法却直接将案件的性质变成了贪赃枉法。

这样一来最高的刑罚可就变成死刑了。

于是这些人全都怕了,纷纷表示愿意彻底交代并举报他人。

只要李治在量刑的时候不要给定为贪赃枉法就行。

这一下党仁弘算是彻底绝望了。

他没等李治来审问就主动交代了一切。

这些年来他一共贪污了一百多万贯。

如果按照贪赃枉法来处理的话即使他是三品大员也免不了要被一刀两断。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所有官员犯罪以后都会连累家人。

而贪赃枉法和受贿相比连累的程度可是有很大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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