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作愉快(2/3)

虽然我也不太了解,一首原创歌曲的价格。可我知道,一首大师级的作品,一般的售价至少在十万左右上下。新人的作品,大多都在一万左右浮动。

不管公司出价多少,我愿意每首歌多付一万,也算对林先生表示感谢之意。总监,希望我的自做主张,不会让你觉得为难。我真的很喜欢这两首歌曲!”

面对金沙的擅自作主,毕晓也觉得有些无奈。可他非常清楚,来明珠的时候,金沙已经在录音棚,试着录制了一下这两首歌曲。录制的效果,非常不错。

按照公司音乐监制的话,这两首歌曲都可做为主打歌曲。这就意味着,歌曲的价格,相比其它加入专辑的歌曲,价格上面自然需要有所提升。

想到这里,毕晓只能无奈道:“林先生,相信你也看到,沙沙真的很喜欢这两首歌曲。而她先前所说的价格,确实也是圈子目前的行情。

如果林先生不介意,我以最高的新人价,每首一万的价格,收购这两首歌曲的版权。若林先生觉得低了,我们还可以继续商量。”

面对两人不似作假的出价,林星辰很快道:“先前我说了,我是金沙小姐的影迷。创作的歌曲,能得到她的喜欢,自然是我的荣幸。

我也能看出,毕总监的诚意。所以,你们给出的价格,我没什么异议。可有一点,我必须事先说明。在作曲作词的作者名上,我不希望看到其它人名的存在。

毕总监也是音乐人,应该知道每个作者对于作品,都如同看待自己的小孩一样。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小孩被冠上别人的姓名。这点要求,希望毕总监体谅!”

见林星辰如此爽快答应出售的价格,毕晓也觉得对方确实好说话。一般精明老道的作曲家,看到金沙刚才那个样子,肯定会坐地起价。

对于林星辰提出的要求,毕晓自然没什么意见。很快笑着道:“行,这点我们可以写到合同里面。若有违规的话,林先生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述。

当然,我们也希望,林先生创作的歌曲,是由你本人原创。如果将来有人提出异议,并出示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两首歌曲,并非林先生首创。

那么相应的损失,只怕要林先生承担。这点,我想林先生也应该知道。在这个圈子,剽窃他人作品所造成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还希望林先生见谅!”

明白毕晓特意说出这些,只怕是对他的创作能力有所怀疑。林星辰也不多说什么,直接从手边的电脑包里,掏出两张证明文件递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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