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案首之争(1/4)

第二步是甄别别字与犯讳,凡是有别字与犯讳者,皆不取。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在文教薄弱的偏远下县,参考的学子少,当童生不足数之时,会回过头来找,不过犯讳是绝对毙掉。

如果说写了别字只是粗心的话,犯了讳就是态度问题。

这一步骤五人合阅,五百一十五份试阅一张张的看,通过的不标注,被刷下的,要标注别字与犯讳处,连同试卷一起存入学政档案。

五人都有官气与文气护身,提供了旺盛的精气和体力,阅卷快速又有效率,当甄别完成,又刷掉了三十三人,还余四百八十二份。

童生便是从这四百来人中择取。

“签名画押罢!”

张柬之在表格上阐明情况,签名盖印,其余四人也纷纷签上名盖印。

天色已经接近傍晚,张柬之抬头看了看天,便道:“诸位都辛苦了,先用了膳也不为迟!”

“便依堂尊安排!”

四人拱手施礼。

大唐科举,对考官有着严格要求,阅卷期间,不许擅离大殿,殿后备有马桶如厕,五名考官互相监督,现实中也不存在考官沆瀣一气,互相勾结的情况。

以县丞为例,县丞的品级低于县令,起佐贰之责,却是由朝廷任命,县令对县丞只有参奏权,没有罢免权,两者天然对立。

不过凡事没有绝对,假如一县的县令与县丞勾结在一起,很快就会引起府城的警惕,两者去其一,绝不姑息,哪怕只是为了避嫌,县令与县丞在私下也基本上没有来往,在公事上常常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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